承租人还健在可以变更承租人吗?
承租人还健在可以变更承租人吗?
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
3、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
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指同一户籍、18岁及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
5、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按以上14条件办理。《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审批条件和工作程序》关于承租人更名的条件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1、对“外迁”做了明确的解释;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必须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3、对无异议家庭成员的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定。非同一户籍、18岁以下的家庭成员被排除在无异议家庭成员范围之外。4、在户口冻结区内,需取得冻结单位的同意。
如何办理变更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手续?
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一般而言,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管理单位从中予以确定。
至于在审判实践中,房屋承租权的变更需要征得公房管理部门同意,而且拖欠房屋管理费用、私自搭建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房屋承租权无法直接变更,法院若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并予以处理,将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与公房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左而无法执行的局面。对此,法院通常无权处理房屋承租权变更一事,也无法判定房屋的承租人。法院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避免最后案件处理意见与公房管理部门意见相左的情况出现。
“公房出租人根据公房产权人的授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房进行管理,因而对承租人、同住人的权利义务比较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公房承租权无论转让还是更改,都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公房承租权的变更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公房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的同意,并得到出租人同意。从维护同住人居住生存利益角度出发,未征得同住人同意的公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原则上应确认无效。但对于同住人已迁出、购买公房承租权的第三人已实际入住公房的,则应本着尊重现状的精神,合理保护该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利益。公房租赁户名的变更,需要同住人之间或者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协商一致,并征得出租人允许。当承租人死亡,同住人协商不一致但都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由出租人根据相关规定指定承租人
本文由上海律师张浩编辑
房屋变更承租人的规定?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房东变更影响承租人吗?
不影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并不影响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指定承租人和变更承租人有区别吗?
区别在于承租人确定的方式不一样。指定承租人是出租方或其关联方指定的,而变更承租人,承租人可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也可能是协商确定的,还可能是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确定的。
承租人已迁出15年可变更承租人吗?
不可以的,如果是出租人想变更合同必须要经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给对方的违约金,想变更给其他人那是违反的合同规定,必须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的,不是想变更就能变更的,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对方在规定的期间内不交一定的押金那可以变更的
上海公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1 上海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方法是通过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来实现。2 公房承租人变更的原因可能包括婚姻状况变更、户籍迁移、承租人去世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3 在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时,需要前往所在区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公房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的承租人合同。4 此外,变更后的承租人需要按照规定继续履行承租人的义务,如按时缴纳房租、维护房屋的卫生和安全等。5 公房承租人变更是为了适应人生变化和家庭状况的需要,确保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保障了公房承租人的权益。
变更房屋承租人怎么起诉?
变更公房承租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它属于行政行为,应提起行政诉讼。 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者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直接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建设部《城市房屋管理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而根据各地《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因此,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与房屋管理出租单位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公有房屋承租合同。
如果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公租房承租人可否变更?
可以。
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费用?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多少费用: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费和过户费,另一部分是产权过户税金。具体费用数额因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异,应参照当地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哦。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费用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规定,包括房屋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其中,公证费按照公证机构的标准定价,过户费则通常为原价的1%-2%不等。产权过户税金是指交易价格的一个比例,不同地区的税率也不同。另外的话,在变更承租人时,还需注意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准备,包括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产权信息等,以确保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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