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外出务工 法律有哪些明文归定?
一、未成年外出务工 法律有哪些明文归定?
首先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建议你看一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
目前我国还未颁布称为《水资源保护法》的法律,关于水资源保护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规定。
四、请法律专业人士解答!!急!
你的分析也没有错,但是事实上丙不用返还设备,因为甲乙的关于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约定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所以,甲丙的合同(甲————丙)是先期成立的,至于这个合同是否效力待定仅是(甲——乙)之间的约定造成的,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者的合同,第三者的追认与否不应该影响甲的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强调缔约者有着完成合同的初始善意,甲自始知道自己无权处分,因此并不符合缔约过失的要件。
五、有没有那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建筑物下挖坑
没有规定不可以挖坑的,但是如果你挖的坑有可能或已经威胁到了建筑物的安全,就是侵犯了建筑物所有人的权利,就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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