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的认定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算是逃逸吗?
算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枯亮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警队的认定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就是指肇事车驾驶员没有及时报案,或未停车保护现帆缓场、抢救伤者的导致了事故现场被破坏,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的,应由肇事车辆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1、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没轿宽例》第九十二条
1、第一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第二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凯春猜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盯型,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条是关于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森塌义务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停车,开车驶离应当认定为逃逸;如果将车停住,人离开现场,则不应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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