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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骗取养老金责任问题

2024-06-18 11:37:01律师案例1

一、急 骗取养老金责任问题

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骗保者提供方便的,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骗保者提供方便的,则要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 父亲 确实不知情 是工作失误 并且没有收受 钱财 那就没事,但你父亲不是没有责任,对出错的工作人员进行惩罚,包括罚款和给与行政处分,开除党籍是不会的,也就顶多给个行政处分。

二、弄虚作假骗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该负什么责任

这个可以起诉的,具体的操作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只有法律武器才能解决问题

三、以虚假身份参保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虚假身份参保,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受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付。

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一些省市规定工伤职工承担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一些省市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也承担部分。

诚实信用是做人的本分,职工冒用他人求职不可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

十二、劳动者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缴纳了工伤保险,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应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答:劳动者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不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为其欺诈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一般无需负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但基于该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四、购买假社保证明算犯罪吗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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