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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在北方设立的机构?

2024-06-15 18:01:57法律法规1

东汉(25年-220年)是中国古代继新莽之后的大一统王朝,与西汉合称汉朝。州郡县三级区划建制在西汉时期萌芽,到东汉后期正式成型。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设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行部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东汉末年,地方多事。灵帝中平五年(189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至此,中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州部

司隶校尉部(治雒阳)、徐州刺史部(治郯县)、青州刺史部(治临淄)、豫州刺史部(治谯县)、冀州刺史部(治高邑)、并州刺史部(治晋阳)、幽州刺史部(治蓟县)、兖州刺史部(治昌邑)、凉州刺史部(治陇县)、益州刺史部(治雒县)、荆州刺史部(治汉寿)、扬州刺史部(治历阳)和交州刺史部(治龙编)。汉献帝兴平元年(194年),又分凉州置雍州刺史部。则至汉亡,全国有十四州。

疆域

新莽末年,疆域大幅度缩水。东北撤销真番、临屯二郡。西南地区由七郡变成五郡,并且放弃海南岛上的珠崖、儋耳二郡。光武中兴后形势得到改观,版图基本恢复,哀牢内附后,本土面积达425万平方公里。东汉末期,中原战乱不断。曹操因中原人口锐减,故放弃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北地六郡,陕北、晋西北、河北北部地方先后放弃,不过将盘踞河东的南匈奴分为五部,分派汉人司马监督每部匈奴,直属中原王朝。高句丽与林邑两国蚕食东北及南方国土。只有西南地区扩展至大盈江一带,其中益州郡、牂牁郡、永昌郡,与西南滇王(前278年—115年)、夜郎王(直至前27年)、哀牢王(直至76年)及钩町王共同并存。

官制

州在东汉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东汉前中期州刺史仍然只是没有固定治所的高级监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县令。直到中平五年(188年),汉灵帝为了镇压各地黄巾军馀部及其它叛乱力量,将部分刺史升为州牧,而且刺史与州牧被授权统一掌管一州实际军政大权,最终促成了天下分裂的局面。州牧与刺史因此成为东汉晚期第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权位在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晋升州牧。

郡、王国是东汉的一级行政区,郡的最高长官称太守、郡守,直接掌管一郡政务,由中央任命,秩二千石,辅官谓郡丞;如该郡有戍边防卫义务的,辅官称长史。王国一般是皇子的封邑,其最高长官称相,级别同太守,代替藩王管理国内事务,但是仍然由中央直接任命,从实质上避免诸王掌握地方政权重蹈西汉七国之乱的覆辙。属国许多是外民族聚居地,甚至只是名义上臣服,基本不受中央朝廷直接管束,只设一名都尉,比二千石。

县是郡、国以下的第二级行政区,大县的长官称县令,秩一千石;小县的长官称县长,秩三百至四百石。县侯的封地侯国的长官也称相,品级同县令、县长。

县以下设乡,长官有秩,领朝廷最低品秩百石。乡以下设亭,长官为亭长。亭以下设里,长官里魁,其下更有什长、伍长。

郡国并行制是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郡、王国、属国同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王国承西汉之制,为皇子封地,由相治理,相之地位同郡太守。诸侯王不治民,唯衣食税租而已。属国初置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是边郡管辖下的一种特殊行政区,专为安置少数民族而设。至东汉安帝时,遂以属国与郡平级的政区,谓为“治民比郡”,由某些边郡分离远县置之,领域比郡为小,冠以本郡名,如蜀郡属国乃分蜀郡西部四县而置。属国辖境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其行政长官为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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