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怎么申请?
一、申请流程
①申请。困难对象申请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应由本人或委托所在村(社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②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有特殊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落实公示制度。
低保:本地户籍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低边:本地户籍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符合当地低边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特困: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月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口、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地且困难发生在本地的外籍人员。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遭遇火灾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③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认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补贴标准
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稳步提高低保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衢州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910元/月·人。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和不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1.3倍就高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截止2022年1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为1187元/月·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临时救助标准:最低救助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除特殊规定外,救助金额按当地月低保标准的倍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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