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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的法律规定?

2024-06-13 22:16:54法律法规1

国有控股公司内职工持股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固内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本办法所称内部职工持股(以下简称职工持股),是指职工认购所在公司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行为。

2.内部职工可以由职工个人直接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管理。

3.集体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工持股原则

实行职工持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公司不得以职工是否持股、持股数量的多少来作为职工上岗、下岗的条件。

(三)严格资产评估和经营管理

1.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实行职工持股的,在改制时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2.实行职工持股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营,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股权设置

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区别情况,决定是否能够实行职工持股:

(1)金融、电力、交通、邮电、烟草等企业,不实行职工持股;

(2)城市煤气、自来水、公交等公用设施领域,以及享有特许经营权或者特殊优惠的企业,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3)在基础产业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必须经国有产权代表机构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其他企业,可由国有投资主体或者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根据实际决定实行职工持股。

连续两年亏损或者预期资本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企业,是否实行职工持股,由职工通过大会讨论决定。

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和职工出资能力,提出职工持股方案(包括职工持股的总额、基数等),经企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国有产权代表机构认可后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确需由国家控股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必须经该公司的国有产权代表机构批准。

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方式:

(1)设立为公司或者已改建为公司的,可以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设置,也可以采取购买公司部分股权的形式设置;

(2)拟改建为公司的,可采取职工个人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作为发起人设置,也可以采取购买企业产权的形式设置。购买企业产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以购买企业产权的方式实行职工持股,一次付清认购款的,可给予不超过总价款10%的优惠。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一般应当在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以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也可以多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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