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人的法律身份? 代持股人有权处理股权吗?
代持股人的法律身份?
一、代持股份合法吗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
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二、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股份代持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实际出资人在选择名义股东时需谨慎考虑,双方就股权操作问题达成一致,才能赢得更好的发展。
双方协商未果发生合同纠纷则可以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代持股人有权处理股权吗?
可以,股东有权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代持股和直接持股区别?
它们的区别:
1,定义不同。直接持股是股票期权的予对象以他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在册股东。代持股是出资人由于各种原因(如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等),由他人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东权利。
2,性质不同,直接持股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代持股是一委托,类似资金信托,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
持股协议和代持股协议的区别?
代持股,实际是一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法律行为。
代持股的股东与实际持股的股东的区别在于:
1,代持股对股份没有支配权,实际持股对股份有支配权。
2,代持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他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实际股东的指示进行。
3,代持股东只是在注册机关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不享有股东权和义务。
代持股份对代持人有什么风险?
一、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一人公司能否代持股份?
代持本身就是不合规的,没有法律效应的,不论什么性质公司,代持合同你们都是可以自行商量的,但有问题法律上其实都是不认可的
代持股份代持人拿多少收益合适?
这个应该是按两个人商议的价格进行吧,一般的我认为5%合适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代持股的实际出资人如何缴纳出资?
决定采取代持股形式前,对所投资的公司实际经营范围、行业性质等充分了解,避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代持股行为的无效。
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汇款时,应明确款项用途为“某某公司出资款”,并要求名义股东在收到款项后出具收据,以证明实际出资人缴纳了出资款。
实际出资人可通过名义股东委派其他信任人员担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这样可以多渠道了解掌握公司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其委派的董监高行使职权,间接维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代持股权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被处置,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或者股权抵押登记手续。
如何代持股权?
代持股东与被代持人签定《代持协议》,该协议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被代持股东如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如何享受分红,代持股东的权利限制等。
代持协议可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约束双方。
什么叫代持股?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
代持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