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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法律的主要机关是?

2024-06-13 00:36:54法律法规1

我国执行法律的主要机关是?

执行机关是什么

  执行机关即执行的主体,是指行使国家执行权、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司法文书内容的机关。我国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国家执行权。

执行机关是什么

  二、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三、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有什么区别

  划分标准不同。

  执行机关是指国务院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或指定的决议、决定、法律。是针对国务院对于全国人大的功能而说的。

  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的最高一级政府。这是国务院的性质。

法律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及法律的机关。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方面的主要职权是:解释宪法、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②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国家立法权以外,根据现行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的权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布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民族自治区和自治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

拘役的执行机关?

拘役是一种刑罚,对于所有刑罚,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但是不同的刑罚执行

拘役的执行单位是什么机关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

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什么是拘役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法》中,拘役是我国主刑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

从《刑法》关于拘役的规定来看,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从表层上看,拘役与刑事拘留有相似之处,都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事实上,两者存在着颇大区别,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1、在性质上,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使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2、在适用对象上也有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不能适用拘役,也就是说必须经法院判决后才能适用拘役;而刑事拘留则适用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适用机关不同。拘役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刑事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只有国家机关才能执行国家法律吗?

国家法律规定全体公民都要遵守,对于法律的执行,只有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才能进行执法行为。

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

执行机关有很多功能部门。

比如取保候审执行机关。

第一,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二,对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人,需要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第三,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没有经过执行机关同意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能用任何方式阻碍别人作证,不能毁证、串供和伪证,要随传随到,并且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有变动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执行的概念?

1、法律执行是法理学的一个概念。

2、法律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行,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拘役执行机关?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公安机关取缔娱乐场所法律条款该如何执行?

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予以取缔时,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对于公安机关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取缔的,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对取缔的执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2、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2的规定,请予明确: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进行罚款?我们认为应当有权,否则与第3条规定冲突,且14条规定的行为,基本属于公安机关主管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将42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主体理解为“原发证机关”,一方面与法条第3条的规定冲突,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实际上无法操作。

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不让拍照的法律依据?

公安民警代表公权力执法,公权力的运作本来就应当公开,以示公允,保障人民监督;在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被执法相对人之隐私)时,可以非公开执行,或者存在公开执法有碍侦查的情况(例如会让犯罪嫌疑人同伙得知其被捕而隐匿逃跑),可以非公开执法;这时就不允许群众拍照了。

参见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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