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有哪些举例说明(法律规则有哪些举例说明的)
法律规则有哪些?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法律保障原则有哪些?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建设法律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法规应当由有关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建设法规应当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建设活动的管理,规范和维护建设市场程序;有利于新科技的推广和利用;有利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有利于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
传统法律的公平原则有哪些?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公平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1.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2.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有什么意义?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
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
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归结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这是衡量法的适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标准,也是衡量法的适用工作是否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利益的基本标志。
1、 正确,首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2、 合法,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决依法办事。
3、 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时间要求,提高办案效率。
4、合理、公正,就是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平要求、符合适用法的目的。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
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
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
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举例说明哪些法律是国家认可的法律?
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对社会已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一些地方自治条例就属于国家认可,此外港澳地区制定的法律也属于国家认可,不过港澳地区的基本法是国家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规则有多少条?
刑法类: 423条; 民法类:263条; 行政类:193条; 经济法类: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133条; 海洋法规: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593条; 劳动法类: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23条; 知识产权::73条..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
这条原则通俗地说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原则
这条原则通俗地说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俯抚碘幌鄢呵碉童冬阔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其本身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可预见性及易于解决争议的显著优点,其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得到肯定,其已成为目前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首要的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就某一合同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律不具体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而是由法院在与合同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在本质上与该合同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选用这一法律最合理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其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给予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合同自体法原则
合同自体法原则是当事人明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根据合同的条款、性质和案件的情况推断当事人会意图适用什么法律,如果当事人意图不明确,不能通过情况推断的,合同受与其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支配。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自体法原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结合,它即肯定意思自治原则的优先地位,又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
(四)强制性规则必须适用原则
强制性规则,也称为“直接适用的法律”,是指那些具有强制力的,可以撇开冲突规范援引而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该原则在合同领域的反映尤为突出,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选择和减损,而是必须予以适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