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承包合同条款可中止合同同吗?
不履行承包合同条款可中止合同同吗?
民法典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中标方不履行合同的,会构成合同违约,发包人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车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不履行吗?
不可以。
已经签订的租车合同发现条款不合理也得履行,因为生效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不合理可以修改,对方如果不愿意修改你可以不跟他签合同,这是你的权利,谁也不能干涉。既然合同已经签字盖章,就说明你认可合同条款和内容。事后发现问题也只能吃哑巴亏,也算是给自己的一个教训。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后果是撤销合同或推迟合同的履行。对还是错?
错。
原因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撤销。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依据。
保险合同履行中可以修改条款么?
不可以随便修改条款。
我国《保险法》中有所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由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所以说,虽然保险基本条款不可变更,但是可以采用附加条款的方法。在附加条款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提出:投保人如若想要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应在考虑清楚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生效时间越长,保险合同条款就越难更改;
2、附加条款的成立条件:首先需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一致同意,不仅是口头同意更重要的是要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以作为凭证;
3、附加条款的代价:在条款附加之后,保费可能随之增加或者减少,投保人需事先与保险公司做好协商。
中标人不履行招标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
应当依据招标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人中标后不履行自己签订的招标合同,一方面无权请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另一方面由于中标人毁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合同中法律条款是什么?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离婚协议上的条款对方不履行,我这边是不是也可以不履行?
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之间的约定,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会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部分。
合同过期不续签继续合同,原合同条款还受法律保护吗?
原合同继续合同,原合同条款当然受法律保护的,在实际情况中,定了一年或二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签新的劳动合同,就直接将原合同继续下去,这是劳动合同法所允许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为了正确完整,当吋签订原合同时应有一条条款,即双方到时只要不提出终止合同,该合同就继续屐行。这样整个过程就完善了。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款?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送货上门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収货人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购买人与出让人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出让人给购买人送货,购买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合同履行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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