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有哪些)
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90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11日以法发〔1993〕23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 为使审判委员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以充分发挥其国家最高审判组织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一)总结审判经验。
(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
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
(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
(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审判委员会定期于每星期二、五上午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也可以延期召开。
第四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
第五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如到外地出差或休假及临时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副院长请假。
第六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
第七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文件资料,并由审判委员会秘书在开会一日前发送各委员和列席人员。
第八条 本院承办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有关庭、室的负责人、承办人,应当到会,承办人对讨论的事项应当预作准备,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并负责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承办人要在会前写出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文字简练,表达准确,书写清楚。合议庭和承办人要对案件事实负责,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写明有关的法律根据。
第九条 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应当展开充分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
第十条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作出会议纪要。纪要稿须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各委员和有关庭、室。承办单位应将会议纪要附卷备查。
第十二条 审判委员会设秘书,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秘书和书记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属机密文件,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公诉案件审委会讨论多久会有结果?
答:公诉案件审委会讨论多久会有结果,讨论后就有结果,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开一次审委会,来研究案件,审委会研究决定的案件,是案件审理的最后结果,也是法院下达判决书的意见,审委会研究的意见任何人不能改变,必须执行,不能改变审委会意见。
公诉案件审委会讨论后还开庭吗?
不一定。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合议庭成员之间有比较大的争议。可以申请将案件提交法院审委会讨论。
审委会经过讨论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依法作出判决的,就不需要再开庭审理。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未查明,法院可以再次开庭审理。
法院审委会案件流程?
由承包案件的法官先把要汇报的案件审理报告电子版交给审委会负责记录的人员,在向审委会汇报案件审理报告,由各委员发言,表决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最后形成案件讨论结论,以此意见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中什么样的案件需要审委会讨论?
(1)产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签订合同,立遗嘱,造成损害等; (2)变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经济合同的变更,遗嘱的改变等; (3)消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履行债务,民事主体死亡、放弃继承等; (4)妨碍当事人权利实现、义务履行的法律事实。如无效合同,行为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可抗力事由等。 以上主要事实,可能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根据,也可能是被告人、第三人进行答辩而提出的依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必须查清才能解决争议的事实,这些事实都是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案件上审委会的程序和材料?
案件上审委首先提出申请,而后通知审委会成员开会,把案件的事实材料送交审委成一份,汇报人要带卷宗全部材料,最后行成决定。
审委会讨论作出的判决上诉有用吗?
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存在有用没用之说。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都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即使一审法院是在审委会讨论后作出的判决,但如果一审判决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的,二审法院一定会依法改判。
一审提交审委会的案子对原告有利吗?
一审提交审委会的案子与是否对原告有利没有关系。
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独任审判和组成合议庭审判。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独任审判的法官和合议庭都有权作出裁判。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合议庭意见分歧形不成多数意见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所以说提交审委会讨论与对原告是否有利没有任何关系。
民事案件审委会笔录调阅吗?
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委会笔录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调阅的,它属于法院内部审判活动的记录是审判机密,但是有些特殊部门是可以调阅的,比如说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办案的需要可以调阅法院的卷宗包括审委会记录在内的所有材料,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办案需要调阅法院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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