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的(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可将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哪些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内除了划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外,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划分。这就是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项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划分还不足以进行完全划分,还需要从另一个标准进行划分,这就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
法律主要依靠什么来调整社会关系?
正确答案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
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法律规范来对权利义务的确定和约束的,从而实现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而法律和强制力的关系是:“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因为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行为准则,一个规范作用。如果大家能够接受这样的的规范来调整当然最好,但是最终对那些不遵守这些规范的人该怎么办呢?那只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制裁,约束他们了。所以说国家强制力只是法律实现的保障措施。
也就是说国家强制力是对法律规范起来保障作用。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不是通过强制力来实现的。
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应该是通过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对比下这两句话就知道差异在哪里了。
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
法律体系内除了划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外,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划分。
这就是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项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划分还不足以进行完全划分,还需要从另一个标准进行划分,这就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
当然,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可以是依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不同领域和广度、不同方法和形式,也可以是综合客观事实与主观意志,可以依据现有相应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寡,也就是说,法律部门划分不应只有一个终极标准。
民法典法律规范的划分?
可划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按照其在法律调整过程中执行的特殊使命,可把专门化规范划分为一般性规范、定义性规范、宜言性规定、冲突性规范;
按照调整性规范确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是否允许当事人之前协商确定权利义务或者按照规范的强制性程序的不同,可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各个因素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绝对确定性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其中相对确定性规范又可根据主管机关自由裁量的限度,分为情况性的规范,必择其一的规范和任选的规范。在一种情况下,规范指适用另一规范,这种规范叫准用性规范;另一种情况规范只指出供适用的规范由什么机关制定,叫做委任性规范。
仅有法律是通过权力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仅有法律是通过权力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社会关系规范包括法律、道德、纪律、乡规民约等,在这些社会规范中,道德、纪律、乡规民约通常都是要求人们应该怎样,不能怎样,违反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但都没有规定人们在遵守要求的同时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是说,道德、纪律、乡规民约等都是对社会关系划定一个标准,要求人们遵守,却未赋予相应的权利。而且一般要依靠人们的自觉来执行这些标准。
只有法律是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要求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区别?
区别如下:
1、表述的具体程度不同。 从规范的内容和文字的表述来看,法律规范是明确具体的,并且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逻辑结构;而法律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
2、适用的范围和模式不同。 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而法律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要广泛得多。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
3、稳定程度不同。 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规范主要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意图的体现,较容易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法律规范特点: 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法学家对于法律规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质并非仅仅是用以指导实践,而更重要的要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论证,推理能力。
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是:部门法也叫法律部门,它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国家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调整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社会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
按照创制和适用法律主体及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法的分类还有以下几种: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2、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内容所作的分类。
4、特殊法和一般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5、公法和私法。
6、固有法和继受法按照法律的渊源关系所作的分类。
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如何划分?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章,省级法规,省级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但并非所有的是社会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这句话对不对,如何把握作为法律?
在认识法律的调整对象时,一般应注意的是: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已被法律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意志社会关系。或者说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客观上能够“接受”法律调整,而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又有必要对之进行法律调整的意志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调整的对象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某些社会关系可能会从生活中消失,或者虽未消失但已丧失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而某些新社会关系产生,则迫切要求法律对其予以调整。法律调整对象的主要发展倾向是扩大和加深。这里所说的“扩大”,是指法律调整对象范围的扩大。而“加深”则是指对法律调整的质的要求提高,即要求法律上有更为准确、系密的规定,要求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