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房是小产权房?
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房是小产权房?
不是。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划拨土地是合法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土地性质。
划拨土地一般是面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设公用建筑的,但是可以用于拆迁还原,返还的新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明的土地性质就是“划拨”。不同地区对于拆 迁还原房二次出售的时限是不同的,在二次交易时,除了常规的契税、所得税等,还要要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大概是出售的总房款*1~3%左右),即可变更为“出让”性质的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房是小产权房吗?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请问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自建房还是按照一般商品房的贷款方式进行贷款。
一般申请公积金贷款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归谁?
在租赁的土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所以就无从讨论建的房归谁,没有任何有权批准建房的单位会批准你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如果不得到批准建房,就是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在耕地上建房处理办法?
耕地建房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下列情况可以建房。1、已被批准在耕地上搞养殖业,如养牛、养猪。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因为工作和生活需要,经申报批准后,可建工作、生活用房。现规定还可建两层楼房。2、村集体再无有空闲地划拨宅基地,而有家庭需要划分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这些户可申请在自己耕地上划份宅基地。除以上两种情况,禁止任何人在耕地上建房。
由于以前要求不严,有些村民己在耕地上建有房屋,如何处理呢?
原来规定是强行拆除,恢复耕地。现在政策人性化,如果确实是生活用房,为极大保护群众利益,规定不得强拆。应在房屋自然倒塌时,不得重建,恢复耕地。或者在房主自愿的情况下,才能拆除房子,恢复耕地。这种情况的房子,这次不予确权。如果并不是生活用房,而仅仅是它用,则一律拆除。
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房吗?
集资建房应该是先看土地是谁的 如果国家在30年内征用的话肯定是要给补偿的。集资建房的土地应该先拿到土地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租期是使用权人将土地再出租,是一种土地租赁行为,如果建房不会被批准,所以这种集资建房拿不到房本,除非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原始拥有人可以继续向使用人收取土地使用金,如果使用人不交的话就会把这部分钱加在住房人的身上,因为你住的房子占的是别人的地 ,如果国家征用的话补偿金应该是都有,比例不好说,如果真要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把土地使用年限都买过来国家征用就都补偿产权人了 光听说是不行的,如果真的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和房屋销售方签好土地使用年限并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 证明
临时划拨用地建房的意思?
1、临时划拨用地建房的意思是在临时划拔的土地上建房。
2、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施工及运输便道、地下管线施工、地上线路架设等使用的土地。
划拨给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居民的自建房可否买卖?
对于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如果当事人已经依法相应的审批手续,获得了土地证和房产证,自建房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在之前我国土地政策确实存在一段混乱时期,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规划更是乱象丛生,因此在国有土地上自建房且合法的情况是存在的,但目前,我国土地政策进一步明晰之后,在没有获得建设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使有国有土地证,在该国有土地自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如果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并自建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房屋就是合法的建筑,依法是可以出售的。出售后,每人可以办理一份独立的房产证。但要承担税费。
在耕地上取土怎么处理?
在耕地上取土属于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在农村的坑地上建房,属于违建吗?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