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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包括(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处罚情形)

2023-04-04 12:44:33法律法规1

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如何做好?

严把案件办案程序,证据可靠性,案件定性,案件整洁装订等关,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结案。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什么?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

①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②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③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④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⑤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⑥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方时着重审查以下项目:①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② 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尤需注意;③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用药禁忌问题;④ 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等,标注是否明确;⑤ 处方中药物在本单位是否齐备等

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上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怎么划分,取决于具体案件。

如行贿罪,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什么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根据国务院2019年1月3日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四章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包括哪些情形?

如下

(一)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参保年限已满15年后中断社保,待到退休后直接领取养老金;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缴纳年限未满15年,暂时中断或者彻底中断缴纳社保的行为。

(二)中断缴纳社保主要集中在三类人群: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这类人群大都属于被动中断;

二是小微企业员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务工人员。

终止案件调查其他情形包括哪些?

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如何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在银行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情形,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以实名证件开户,或办理大额业务时依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留存客户资料;其二是密码重置、挂失等涉及资金安全的高风险业务和账户查询等涉及客户隐私的业务,严格要求本人办理。

首先,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

我国从2000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

。原文如下:

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那么题主的遭遇是,本人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为什么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呢?

最直接的原因是,《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于“实名证件”的种类也有明确的定义: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银行不予办理领卡、激活业务,不是故意刁难。

另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既约束客户,更约束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自身制定的制度,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只不过日常生活中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是银行营业网点,给客户直接感受是银行自己制定了种种不方便客户的制度。

除了明文规定的原因之外,柜员为何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出示身份证?哪些业务拿着身份证也不能代办?

以后详答。

法制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怎样进行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②教育学生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保证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强大武器,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人都要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  ③要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懂得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运用社会主义法制这一武器,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④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法的阶级本质和作用,以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人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怎样进行法制教育  1.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强化学习,抓认识到位。组织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有关指示,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按照“四五”普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二是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为了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社会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建立以法制副校长为龙头,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区教育局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网络。三是落实经费,抓法律援工作到位。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许多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区政府应当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必须经费,以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保障符合法律援的群体合法权益,安排专人专班定期到看守所、法庭、学校了青少年犯罪情况,并定期跟踪服务。同时注重劳教释放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及时有效地对他们采取帮教工作。  2.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明确教学内容。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编印适合我区中、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宣传讲稿,组织讲师团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巡回宣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题宣传活动。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住、一个主渠道”,即以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为法制教育的渠道。保证“四有”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做到“三性”即现实、多样性、渗透性。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密切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 三是强化管理。要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评教制度、座谈会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3.科学施教,注重实效  一是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定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  二是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群众教育的更大支持。  三是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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