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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时法律用语?

2024-06-07 22:52:47法律法规1

一、程序问题

1.(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审判长,鉴于本案涉及被告人***的个人隐私/**公司的商业秘密,辩护人申请法庭对本案不公开审理。

2.(申请回避)审判长,因本案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具有(具体说明回避理由)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申请其回避。

3.(不申请回避)审判长,辩护人依法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询问环节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诱导性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预设答案要求被告人作答,属于诱导性讯问,请法庭予以制止。

2.(公诉人以威胁、恐吓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威胁、恐吓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3.(公诉人讯问语言中带有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4.(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时)反对。审判长,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发问方式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

5.(公诉人讯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超出被告人回答的范围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请法庭予以制止。

6.(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被告人***,辩护人下面要向你发问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7.(对公诉人已经讯问过的问题,可概括说明后不再询问)被告人***,关于**问题,公诉人刚才已经对你发问,辩护人不再重复发问。

8.(重点询问时)就**问题,辩护人再问你几个问题。

9.(发问结束时)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0.(需要补充发问时)审判长,辩护人请求向被告人***补充发问几个问题,请审判长允许。

11.(需要同案被告人进行对质时)审判长,鉴于**事实尚未查清(或其他对质理由),辩护人请求审判长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12.(对经过对质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总结)审判长,经过当庭对质,可以查明**事实(概括说明认定的事实或情节),辩护人发问完毕。

三、举证、质证环节

1.(公诉人逐一举证时,如某份证据来源不明)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来源不清,辩护人对其合法性有异议,请合议庭予以甄别决定是否予以采信,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2.(对证据合法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调取、收集该份证据的过程中,存在**情形(具体说明违法情形),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3.(对证据真实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存在矛盾(或违反了一般生活常识),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4.(对证据关联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5.(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请法庭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请求审判长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

6.(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无法当庭质证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申请给予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本次庭审暂不发表质证意见,请审判长允许。

7.(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需要申请休庭进行核实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申请休庭对该份证据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质证准备,请审判长允许。

8.(辩护人举证)审判长,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书证/物证(并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该份书证记载的内容是**(简要陈述证据内容),能够证实**事实,该份证据出示完毕。

9.(证人出庭)审判长,辩护人提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10.(告知出庭证人的法律义务)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还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你是否清楚。

11.(询问出庭证人)证人***,现在请你把知道的有关情况向法庭作以陈述。

12.(如出庭证人证实的内容与之前所做笔录不一致,需要对原因进行发问)证人***,关于**事实你是否向公安机关(或其他办案单位)提供过证言,和今天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否一致,为什么不一致。

13.(询问结束后)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4.(如公诉人对出庭证人进行不当询问)参考对于公诉人不当讯问运用抗辩权的语言表述。

15.(对于公诉人未出示的卷宗证据材料,辩护人需要举证的)审判长,公诉人未向法庭出示侦查卷宗中**证据,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能够证明**事实或情节,辩护人请求向法庭举证,请审判长允许。

16.(审判长同意辩护人出示公诉人未举证的卷宗材料)审判长,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是**证据,该份证据在卷宗*册*页,记载的内容是**(简要陈述证据内容),能够证实**事实,该份证据出示完毕。

17.(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审判长,**证据存放于**地点,能够证明**事实,因**原因辩护人无法调取,故辩护人申请法庭予以调取。

18.(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审判长,辩护人认为鉴定意见/勘验检查报告存在**问题(简要陈述存在的问题及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申请对重新进行鉴定/勘验,请审判长允许。

四、法庭辩论环节

1.(发表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庭前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被告人,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今天又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对本案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注:本人极不喜欢冗长而无用的开篇,通常直奔主题: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的委托,**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罪不成立/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罪而非**罪,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无罪辩护结束语)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罪,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3.(定性辩护结束语)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罪不构成**罪,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4.(法庭答辩)辩护人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和答辩意见,现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答辩如下(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地发表针对性答辩意见)。

五、其他程序

1.(二审程序)辩护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语言和一审程序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称呼的改变。上诉的一审被告人称上诉人,未上诉的一审被告人称原审被告人,而出庭的检察人员此时不再称呼为公诉人,而是称呼检察员或出庭检察员。这是很多律师经常搞错的一点,至于为什么检察人员的称呼会发生改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最高检公诉厅的一位领导曾经这样解读:检察人员在一审程序中最主要的职责是指控犯罪,而在二审程序中更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出庭检察员在一审、二审中的称呼才会不同。

2.(其他特别程序)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尽管实践中接触不多,但律师也要有针对性地规范自己的语言,在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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