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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是啥?

2024-06-07 20:44:47法律知识1

1、追责类型

从追责的类型看,消防执法人员面临的主要执法风险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①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 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执法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行政处分、停止职务等。

②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触犯刑律,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与行政执法有密切关联的几种罪名,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等。

③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追责环节

从追责的环节看,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要执法风险有: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监督等。

①行政许可

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2013年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6·2”特大火灾事故中,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备案抽查项目,在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前提下,违法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被认定为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4名消防执法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追究。

二是审批把关不严。2014 年江苏省苏州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事故车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现并纠正设计部门错误认定火灾危险等级的问题,4名消防执法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受到刑事追究。

②行政处罚

一是以罚代改。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重处罚、轻整改”、“重罚款、轻执行”的现象,处罚以后未及时责令单位停止施工或停产停业。

二是程序不规范。行政处罚还存在同一时间同时制作两份询问笔录、听证权利未告知、告知听证后未满法定时限做出处罚决定等程序问题。

三是取证不到位。

③行政强制

对违法证据事实不做深入调查询问,多产权业主或多股东单位未调查询问所有利益相关人员,或者没有收集营业记录、施工记录等重要印证资料,对违法现场没有拍照或者摄像,需要鉴定的物证也没有委托鉴定。随意判定和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条规定的临时查封的兜底条款,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执行临时查封、催告、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随意设定查封期限,强制执行范围不符合实际情况等, 也会给消防执法人员带来极大的执法风险。

④行政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同时也承担着对社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比如对许多高危行业、热点行业的监管。2013年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6·2”特大火灾事故中,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纠正建设单位擅自更换不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等问题。2014 年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中,大东鞋厂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等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未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风险防控措施

1、落实监管职责,严格准入审批

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和监督关。住建部门应当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准确掌握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和检查,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2、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

依法行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行政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的控制。

消防执法人员必须强化三项依法行政意识:

①忧患意识,应时刻提醒自己,执法行为是否将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将被追究责任。

②程序正当意识,应时刻遵守既定执法程序,预防程序违法行为。

③证据充分意识,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证据收集充分、收集过程合法、经得起审查、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等。

3、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质量跟踪

应当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职责、程序流程,保证各执法环节密切配合、互相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全面作为,不缺位; 正确作为,不错位; 有效作为,不越位; 规范作为,避免作为不到位。应当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考核,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对执法行为的评议考核,认真做好每月评查、季度抽查、半年度检查、年度考评等评议考核工作。对执法工作中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各种执法错误或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

4、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应当严查责任; 对执法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消防职责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应当坚持“权责一致、有错必纠”和“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追责思路,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方式、程序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免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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