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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捋案情? 如何向律师介绍案情?

2024-06-07 20:10:48律师案例1

律师如何捋案情?

律师办案程序是: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如何向律师介绍案情?

向律师介绍案情一定要全面准确。把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都说清楚。千万不可以隐瞒律师。比如说你先动手打的人。你告诉律师,别人先动手打的你。到法庭上,会给律师一个措手不及。让律师不敢相信你其他说的话。

就好像你到了医院,要把你身体所有不舒服的地方都告诉医生。

案情分析专业词语?

物证,目击证人,指纹,笔录,逃跑路线

律师泄露案情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原告律师是在法院审理程序中出示证据,特别在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中,仅仅通过确定举证期限很难达到确定争议和证据的作用,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各自的证据。

所以如果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提前或者当庭交换证据自然不算犯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律师开庭前私下给被告泄漏证据、特别是商业秘密,则你可以向律所投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警方报警。声明:回复以咨询所述问题为基础,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仅供参考,不构成对阅读者做出法律行为的指引,具体意见以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

如何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案情?

1、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律师,否则找律师就变得毫无意义。律师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无论是从职业道德还是从委托费等方面都必然会全心全意的对待委托人的案件。

2、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讲实话,无论在案件中自己需要负什么责任,犯了什么错误,一定要和律师讲实话。否则,律师按照自己讲假话的方向办案,一旦在开庭的时候,假话被对方律师拆穿,己方律师有没有准备,败诉的可能性会非常的高。

3、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趁早,很多委托人喜欢在开庭之前才找律师代理或者沟通,这些都是不对的。无论是跟律师谈话还是找律师代理一定要趁早,律师也需要时间来做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等工作,及早沟通能让律师得到更多的时间做更加充足的准备。

侦查期间律师可以透露案情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期间律师不得透露案情。

律师可以去调查案情吗?

律师不可以去调查案情,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可以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使命抓捕沈勇案情分析?

使命里面有一段就是沈勇盗窃市委大楼的案子,沈勇曾经当过兵,具有很好的身体素质,复原回家以后想进公安局工作,没有关系后来混迹江湖,是个善于用左右的人,在案场留下了证据,通过排查,外地人口,最终锁定了沈勇,开始不招,后来是秦志剑审问他,通过他的母亲,沈勇最后招了,背后还牵扯到案中案。

家属可以随时与律师了解案情吗?

可以,但是有关刑事案件侦查案卷的情况,律师不会告诉你太多的,刑事案件侦查卷中都标有秘密字样,家属是无权过问的。

有关案件涉及罪名和犯罪嫌疑人的简单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的刑期,从轻或从重犯罪情节,律师可以告诉你们,其他的有关案情,不会详细告诉你的。

侦查期间律师可以去问案情吗?

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包括了解案情,看守所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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