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法条? 刑事法律有哪些?
受贿罪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法律有哪些?
我国刑事法律主要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有《刑法》《人民警察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程序法有《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是刑事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
刑法十一受贿罪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 贪污罪 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以上,50万以下)。
受贿数额在1万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以上,50万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7)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受贿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如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如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收礼多少钱算受贿罪,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分情况而论,如果是私立学校不构成受贿罪,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国家机关派往学校作为老师或领导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教师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就有犯受贿罪的可能构成。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教师受贿判刑案例:莆田某小学原校长犯受贿罪获刑!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霞林街道中心小学原校长陈炳煌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炳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查,被告人陈炳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潜逃怎么处理?
可全国通缉也可向全世界发布通缉。但都需在犯罪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受贿罪是什么呢?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如某市国有百货公司的一个采购员,私下接受某地眼镜厂一位推销员送来的人民币、手表、香油、花生油等财物后,明知对方推销的眼镜质量不合格,仍买下1000 多副眼镜。结果,造成了几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个采购员的行为就犯了受贿罪。
有的人以为,只要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财物,即使利用手中的权力满足了行贿人的要求,不能算是受贿。其实恰恰相反,无论是受贿人亲自接受,还是自己的亲属代收财物,都是犯了受贿罪。
受贿这种罪行,既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了危害,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了受贿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 年以下、5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刑事法律规范是什么?
刑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禁止人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禁止性规范。法律规范的一种。刑法规范不同于刑法条文。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刑法条文是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一个刑法条文可以规定数个刑法规范,一个刑法规范可以由数个刑法条文来规定。刑法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适用刑法规范的条件,表现为刑法分则条文中的罪状以及说明、解释和指导运用罪状的其他刑法条文。处理是刑法规范的基本要求,即刑事禁令,它一般并不直接规定于刑法条文中,而是作为规定具体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分则条文的逻辑前提抽象存在。制裁是对犯罪予以处罚,表现为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法定刑以及说明、解释和指导法定刑运用的其他刑法条文。
香港刑事法律规定?
香港的刑事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香港的刑法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3章《刑事罪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确定以及相关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上诉等程序的规定。
毒品及违禁物品条例:香港的毒品及违禁物品条例主要规定了毒品、危险药物、管制药物等违禁物品的定义、管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刑罚。
财务犯罪:香港的财务犯罪主要由《香港法例》第455章《公司(破产和监管)条例》、《香港法例》第455A章《公司(破产和监管)(个别规定)条例》等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破产、欺诈、洗钱等财务犯罪行为的规定。
性犯罪:香港的性犯罪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强奸)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刑事罪行(性侵犯)条例》等法律规定,包括强奸、性侵犯等性犯罪行为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香港刑事法律规定的简要介绍,实际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非常复杂,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规。
刑事法律关系举例?
持刀伤人就是刑事案件。如前几天发生的 学校门口砍伤小学生案件。
受贿罪不认罪会怎样?
按照《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受贿罪构成要件四个:
1.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2.前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
3.行为要件——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4.结果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的不需要此要件)。
以上四个(索取是三个)要件,若有缺失,则受贿罪名不能成立。
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就不能按受贿论处。
按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嫌疑人不负举证责任、且不得被强制要求证实自己有罪。嫌疑人拥有辩护与获得辩护的权利,公权力机关必须保证嫌疑人辩护与获得辩护的权利。
因此,嫌疑人没有认罪的义务。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认罪而加重处罚。
因此,如果认为自己无罪,就坚决不要认罪、而且不要有任何顾虑,更不要害怕办案人员任何形式的威逼利诱;甚至可以将其不法行径记下来,作为反击的依据,一定要坚持到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自己不倒,任何人都不可能把你打倒。
但是,如果真正有罪,接受处罚就是担责的具体方式。这是一个人有担当的切实表现,因此,在此情况下认罪、勇敢地接受处罚,没有什么可丢脸的。
最后,认罪是获得缓刑的必要条件;若不认罪,就没有缓刑的机会,哪怕所判刑期只有一天,都会被收监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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