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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中高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协议》、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在什么时

2024-06-07 06:41:33律师案例1

一、问一下,中高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协议》、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在什么时

中高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时间:《并网协议》在项目备案获得批复后。《购售电合同》在设计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网验收前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在装表之前完成签订。

二、怎样掌握水电站的业务知识

并网协议,是指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电厂并入电网时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电厂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按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经营企业为同一实体考虑。如遇不同体制,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六、实行“竞价上网”时,协议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规范等对本协议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示范文本》。

三、调度运行规程中规定,值长有哪些主要职责

第一章

总则

1

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调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东北电网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

条: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网必须贯彻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东北电网实

行四级调度,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区)调。四级调度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是上、

下级关系,网调依法调度和管理东北电网运行,对全网行使统一调度职权,省调、地调、县

(区)

调对所管辖电力系统行使分级管理调度职权;

东北网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的指挥和领

导。

3

条:

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是东北电力系统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

必须

严格执行。各生产单位所颁发的规程、指令以及职责条例等,凡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根

据本规程予以修订。

4

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东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

按照规定的调度范围行使指挥权,必要时网调有权越级下达调度指挥指令。省调、地调、发

电厂值长、

变电所值班长及超高压局在调度关系上接受网调值班调度指令。

发布指令的值班

调度员应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5

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关下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及

超高压局必须无条件执行;

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

应对网调调度员提出意

见;

如网调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

下级值班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指令将危及人

身和设备安全时,

现场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

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

单位直接领导人。

若下级调度、

发电厂、

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超高压局无故不执行或延迟执行

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则未执行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6

条:发、输、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

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

当发生对人身、

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

已来不

及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时,下级调度人员或现场值班人员可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

理,并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7

条:凡并入东北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服从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发电厂

及变电所并网运行必须具备并网条件,签订并网协议,并网协议中必须包括并网调度协议,

否则不能并网。

8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调度系统

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9

条:当发电厂或电网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发电厂值长、变电所值班长、各级调度

值班调度员及超高压局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以便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

措施。隐瞒真相、逾期不报、影响或拖延事故处理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

10

条:当发生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等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上级调度应组织调查,

视情节及后果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依据《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

11

条:东北电力系统有关发、输、变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基建、设

计、试验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2

条:本规程不涉及东北、华北联网的有关运行规定,东北、华北联网后有关运行

规定按照国调中心颁发的相应规程执行。

13

条: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14

条:自本规程执行之日起,原东北电业管理局

1995

12

月颁发的《东北电力系

统调度运行规程》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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