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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类型?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顺序?

2024-06-07 01:12:46法律法规1

行政执法案卷类型?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行政执法案卷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不同类别。

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顺序?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 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处罚决定书;

(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

(7)备考表;

(8)卷底。

2、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处罚决定书(含没收物品凭证及清单);

(4)行政处罚审批表;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重大案体讨论记录;

(7)案件合议记录;

(8)举报登记表或案件移送书;

(9)立案申请表;

(10)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4)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包括已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

(1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17)行政处理通知书;

(18)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

(1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陈述申辩笔录(或者陈述申辩材料);

(23)送达回证;

(24)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25)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26)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延期缴纳罚没款申请书)

(2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 裁定书及相关执行文件);

(2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9)罚没款上缴收据复印件;

(30)备考表;

(31)卷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您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指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具备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是否明确;

4. 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5. 行政处罚决定的是否合理、适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

6. 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不当的限制性措施或者强制执行;

7. 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处罚,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

评查结果应当根据上述标准评定案卷的优缺点,对存在问题的案卷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包括哪些?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处罚事项等内容。

1、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

(一)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办理行政许可的机构名称;

(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等事项;

(五)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六)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以上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2、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应当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

(一)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以及执法人员信息;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种类、罚款数额;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以上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二、行政执法信息可以采取哪些办法进行公示?

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下列方法公示:

(一)发布公告、通告;

(二)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或以公文形式通知;

(三)由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四)在办公区内将有关制度张榜上墙;

(五)设立公示栏;

(六)在局网站上公示;

(七)依法可采取的其他公示方法。

我国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事依据和办事制度,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实施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有序推进。

行政执法案卷的概念是什么?

实务界倾向于将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而理论界倾向把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实务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观性。

而理论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这种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什么是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决定。对于如何划定“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各地通过制订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 文件做法作了一些规定,有的是在行政执法裁量制度中予以划分,有的是在 备案审查制度中予以明确。

行政征收决定是不是法律文书?

不属于法律文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

什么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指什么?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处罚事项等内容。

1、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

(一)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办理行政许可的机构名称;

(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等事项;

(五)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六)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以上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2、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应当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

(一)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以及执法人员信息;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种类、罚款数额;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以上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什么部门审查后,由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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