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治疗费能另行起诉吗?
关于后续治疗费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 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人身伤害赔偿是本着“实际支付”的原则进行赔偿,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后续治疗费。
需要赔偿后续治疗费的情形:
1、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需继续治疗;
2、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治疗而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
4、受害人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能的训练,从而发生康复费;
5、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需要进行整容,从而发生整容费费。
所以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再次起诉应该能受到法律的支持。
扩展资料
后续治疗费包含的项目: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
四、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法
1、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3、一次性支付后,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赔偿权利人另行主张,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可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正常审核后的金额内进行协商处理。
五、确定后续治疗费的原则
1 、应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留有残疾的,通过治疗,可以减轻其残疾程度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认定为必然发生的费 用;反之,通过治疗,不能减轻甚至扩大其残疾程度所发生的费用,则不应认定为必然发生的费用。
2、已评定伤残等级者,原则上不给予可能减轻伤残等级的后续治疗费用。
3、后续治疗费原则上按普通价格(暂定为市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和/或参照实际经治医院收费标准评估;
4、后续治疗费必须经合法机构评估。
六、后续治疗费先行支付的原则
目前,我国对后续治疗费的先行支付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法律的公平性和司法的效率出发,考虑到后续治疗一般情况下时间跨度较大、受害人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等各项因素,后续治疗费要求先行支付一般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作出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的机构必须合法,并且与申请人的伤害治疗具有关联性。即一般要求作出该证明或鉴定的机构同时必须是申请人伤害治疗机构,从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该证明或鉴定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2、该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对后续治疗费的认定必须是一个合理、确定的金额数据。
3、该后续治疗费用具有先行支付的紧迫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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