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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网上追逃和撤销网上追逃的法律条款是多少?

2024-06-06 02:17:45法律知识1

刑事案件中的网上追逃和撤销网上追逃的法律条款是多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网上追逃是无法撤消的,但在嫌疑人被抓获之后或消除嫌疑之后,公安会在网上写明该通缉的处理情况,从在逃人员名单中消除的。也可能这就是你所讲的撤消吧。

网上追逃怎样撤销?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网上追逃可以撤销吗?

一、网上追逃什么情况下才能撤销

1、犯罪嫌疑人死亡,这种情况可以对网上通缉令进行撤销。网上通缉是对在逃人员的一种抓捕追逃方式,只要是没有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的,是不会对网上通缉令进行撤销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通缉的程序是什么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撤销案件的法律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上网追逃怎么撤销?

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会停止对其的犯罪侦查,如果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会撤销相关通缉。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主动归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如果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会撤销相关通缉。

刑事案件追逃撤销标准?

一、刑事诉讼法撤案条款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注销。但这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撤销案件并不相同,应加以区别。

网上追逃的法律依据?

您好,网上追逃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跨境追逃活动。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可以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追赃追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追逃案件的管辖,按照追逃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机关负责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发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逃匿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追赃、追诉请求,也可以向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提出协助请求。”

总之,网上追逃的法律依据主要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同时还需要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进行操作。

追越条款解释?

适用不是以两船存在碰撞危险为前提,只要符合构成追越局面的条件,不论当时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追越条款就开始适用。

异地追逃办案流程?

1、异地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合作函、工作证,联系县级以上合作公安机关,合作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至本市、县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住所讯问;

2、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应当持有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合作函和工作证,联系县级以上合作公安机关,合作公安机关应当派人协助执行。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合作函送达合作地公安机关。

网上追逃严重吗?

网上逃犯一般都是重犯,不愿向公安机关自首的,也有一部分轻犯,只是极少数,思想一过时转不过来,惧怕坐牢,惧怕失去自由。总的来说,网上追逃一般都是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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