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咨询法律顾问,该怎么问?

2024-06-05 06:41:43法律知识1

咨询法律顾问,该怎么问?

企业只要运营,哪一块都涉及到法律的,人事、对外业务、对外合作、股权架构、知识产权等等。不过,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做顾问肯定比较贵。我建议你可以找那种在互联网模式的法律机构,有点像“滴滴”共享模式,虽然需要你自助式操作,不过成本只有传统1/4左右,而且服务的律师的很多,同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全国各地都可以服务。比如“律包子”你可以搜索试试!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是算律师费还是咨询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中介服务费即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会计法律顾问费用?

会计法律顾问列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明细科目有: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资询费、诉讼费、印花税、邮电费、汽车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折旧费、审计评估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工会经费、其他等。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私人资深法律顾问咨询请法律顾问要多少钱?

根据公司要求的不同,法律顾问可能是多人组成的法务部门了,也可能是个人形式的法务专员,或者是将公司的法律相关事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公司的外部法务。

对创业企业或小微企业来说,组建法务部门或招聘法务专员成本相对较高,无法保证相关人员的法学素养。如果委托律师事务所做法律顾问费用相对较高,且无法保证律师事务所可以全面覆盖公司需要的所有法律需求。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互联网的法律咨询公司是一个性价比最优的选择,比如律包子,费用只有传统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1/5~1/6,同时通过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模式整合了四五十名专业律师,基本涵盖了企业的方方面面。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订立咨询类法律顾问的合同?

1、送达的时间约定;

2、准据法;

3、争议解决方式;

4、合同附件及合同的效力约定;

5、合同份数;

6、其他双方准备约定但又没有写在前面条款里的内容

法律顾问与法律咨询的区别?

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是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如何入账?

“法律顾问费”,属于管理费用类;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照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进行明细账核算。

如果支付法律顾问费1000元,分录如下:

支付顾问费: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的各种费用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等相关税金、技术转让费、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公司经费、中介费、研究开发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劳动保险等。

咨询类公司咨询费用怎么收?

一般采用的是佣金制度。

每一个项目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支付给你。

股权咨询多少费用?

股权咨询要是向律所咨询要付费,向股份公司咨询不付费。

贷款咨询费用标准?

贷款服务费收取的最高标准是:双方约定的手续费加上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视为高利息,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21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