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怎么管理?需要了解什么?
一、幼儿园怎么管理?需要了解什么?
一、熟悉幼儿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
二、掌握管理学特别是教育管理学的相关知识。
三、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
四、成立有效的管理队伍,各司其职。
五、向办园质量高的幼儿园参观、学习和请教。
二、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什么和什么等教育法规规定的?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手、幼儿园教师处分条例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我国幼儿园在法律上具备哪些权利
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平等性;(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5)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法律确认;(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从批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
四、私人创办幼儿园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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