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预售制和内地一样吗?
不一样,区别如下:
(一)预售条件
香港获批《预售楼花同意书》须满足两个条件:确保地价已经全数支付;证明有能力支付所有“建筑费”。建筑费证明有三种方式,满足其一即可:①从银行处获得建筑费用贷款(存入信托专户,项目完工前不用还款);或②银行贷款承诺书(银行向政府承诺兜底);或③无担保贷款合约(由财务公司作出无担保贷款合约)。
内地获批《预售许可证》须满足三个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在香港,开发企业申请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确保有足够资金完工,并通过信托专户实现破产风险隔离,保障资金安全。内地预售许可时,25%的工程费用投入即可。
(二)建筑费管理
香港开发企业需在指定信托账户存入项目所需建筑费,且不能自由提取。建设过程中,开发企业凭“建筑师证明书”申请取回建筑费,确保款项用途必须为支付建筑费。
内地无此规定。建筑费主要为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开贷发放银行会提出项目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对于资金的支出逐笔监督,保证用于项目建设。部分建设费为预售收入(约30%),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
相较之下,两地建设费使用方式与构成存在区别。香港建设费完全由开发企业筹措,通过信托专户管理,使用上引入第三方证明,对款项使用要求更加严格。内地建设费中房开贷通常不能全额覆盖,由销售收入补充,且资金账户不能实现破产隔离,实践中亦存在被查封情况。
(三)预售资金与按揭贷款
香港购房者签订购房合约时支付等同楼价5%的订金(如有特别条款则额外支付),定金锁定在开发企业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直到项目完工确认交付后,开发企业才会收到款项。购房者在房屋完成建设并正式交付前才申请按揭贷款。
内地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及按揭贷款等,涵盖全部购房款。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网签后申请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作为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由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监理单位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的方式监管,开发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取用。
两地预售资金的构成、比例与按揭贷款使用时点存在较大差异。香港购房者按揭贷款在项目完工后才申请发放,预售订金比例也很低,预售订金和按揭贷款不作为建设费支出。而内地预售资金涵盖全部购房款(首付、按揭贷款等),预售资金作为建设费支出(约占30%),近年来有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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