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怎么办
一、行人闯红灯被撞怎么办
行人闯红灯被撞怎么办:1、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法律界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无过错仍存在较大的争议。而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换而言之,除了法律上明文的“即使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仍然要承担10%的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再提高机动车承担的责任比例,保护弱者。所以说,不管是不是行人的全责,机动车主都要赔钱。只不过是赔的多少的问题。这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当初考驾照的时候理论考有讲,在路口、斑马线等,驾驶员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行人闯红灯被车撞死,一般来说是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特殊情况如酒驾等除外。2、关于赔钱的几种情况驾驶员连交强险都没有投保,那么车主需要自己赔偿责任范围内的钱,驾驶员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先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钱,不够部分再由驾驶员自已赔偿驾驶员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基于次要责任的原因,基本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就够了。无论是作为司机还是行人,不管怎样,既然制定了规则,那就必须遵守。对于行人来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人是血肉之身,汽车是钢铁之躯,人被撞死亡的概率非常之大。对于驾驶人来说,在路口要谨慎驾驶,遇到行人横穿马路,减速到最慢吧。
二、对道路通行有哪些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三、有没有人知道,汽车或者卡车是可以停在人行道上的吗??违不违法??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属于违法占用行人通道,应该是扣2分罚款100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怎么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将会处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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