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般委托和全权委托的区别
一、律师一般委托和全权委托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上不讲全权委托,必须要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至于是一般委托还是特别授权,要视委托双方的关系及案件情况而定,主动权在委托人手中。
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主要包括:(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此外,代理人也具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代理中,代理人被视为只能对被代理人的非实体性权利进行处信渗颂分。因此,在一般代理的情况下,开庭时委托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发表涉喊启及实体性权利出分的意见和陈述。
特别授权代理指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办理授权时在授权委托书上写上“全权代理”,这种表述是不规滑郑范的,由于没有具体授权内容,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按照一般授权代理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特别授权和全权委托
法律分析:实际上在法律上的授权,就只有二种:一是特别授权(又名全权代理),二是普通授权(或一般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通常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做法竖银,而无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做法外,能够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认同、放弃或者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议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第五十九碰拆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余吵宴。诉讼代理人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全权代理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分析: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掘脊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槐旦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判明渗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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