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体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商主体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一、商法的特征
(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
(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
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
(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供用电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有电大?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2、要受计划的控制; 3、多为标准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供用电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遗产继承法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郑州城市遗产特征?
在中国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郑州或为州,或为县不曾有过耀眼辉煌。因此,在不少现代人的心目中,郑州似乎是中国历史上一座无甚谭资的小城。然而,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关于郑州地下考古大发现的新闻却接二连三,令人炫目,使人震撼。
法律草案是否具法律效力?
草案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标准草案是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
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比如: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与法律相比,道德具有的鲜明特征是?
和法律相比,道德具有的鲜明特征是自律性和自觉性。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
道德是一种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特殊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与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因此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柔性的规范。道德作为一种调节方式,主要不是被颁布、制定或规划出来的。
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道德是一种旨在过把握世界的善恶现象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过人们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社会意识。道德是一种以指导人的行为为目的、以形成人的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在本质上是知行合一的。道德把握世界的方式是从人的需要出发,从特定的价值出发来改造世界,对世界进行价值评价。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等方面的总和,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等活动的动力。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指一切由国家主权机关立法机关颁布、确认并规范公民、组织和行政机关等行为范围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和准则。这些规则可以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 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被人们遵守。它们通常带有“应当”“禁止”或“不得”的语气,建立在政治、道德、经济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之上。政府、法院等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不服从者服从法律。
2. 广泛性: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每个公民和组织,不论其个人生活还是社会角色,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
3. 公正性: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和无偏见性。法律应当平等对待相同情况下的人们,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背景、性别、种族等差异。
4. 可变性: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时间发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变化而逐步更新和改革。
5. 统一性:法律要求每个国民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以维护国家权威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总之,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机关或法定组织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和准则,它必须包括公正性、可变性、广泛性、统一性等多种特征,并始终被政府和公民遵守和执行。
隐匿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人隐藏的遗产,应当在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是其中一位继承人隐藏遗产,侵害其他继承人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配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农业文化遗产特征?
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包括活态性、动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可持续性和濒危性。
活态性是指农业文化遗产是有人参与、至今仍在使用、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系统,系统的直接生产产品和间接生态与文化服务依然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复合性是指这类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合特点。
活态性、复合性是农业文化遗产的突出特点,对于这样一类遗产的保护亟需建立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在过去近10年时间里,我国就此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执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时,明确了“动态保护”的理念。
世界遗产共同特征?
世界遗产的基本特征包括稀缺性、不可替代性、杰出性、多样性
世界遗产特色:
⑴ 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⑵ 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⑶ 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⑷ 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⑸ 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⑹ 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⑺ 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⑻ 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⑼ 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⑽ 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总的来说,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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