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未下来之前对方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合理吗
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最终依据,如果没有认定书,双方的争议不大,可以自行调解。如果争议比较大,且花费的治疗费比较多,双方对责任认定又存在争议,可以先行垫付一点医疗费,以便安慰受损害方。如果后续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前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退还,如果不退可以选择让交警协调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最终依据,如果没有认定书,双方的争议不大,可以自行调解。如果争议比较大,且花费的治疗费比较多,双方对责任认定又存在争议,可以先行垫付一点医疗费,以便安慰受损害方。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保险公司的赔付都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后续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前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退还,如果不退还可以选择让交警协调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种事情应该先看情况吧,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当时很明显是一方责任的话,垫付医药费完全是可以的,都是如果明显双方都有责任的,那就不可能出了。比如双方车辆都是无牌无证的,或者一方酒驾,一方车辆无牌无证的,这种情况双方都是有责任的,所以可以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再付医药费。如果事故当时出现人员需要抢救的,那出于人道主义和责任,先出钱也是合理的,毕竟如果不先出钱,导致对方因无钱抢救而死亡,如果事故认定书出来了是你全责,那么你的责任就大了,对方可以告你的。
首先这个垫付是完全不合理的,如果你买了保险之后,所有的费用应该是完全由保险公司去承担,如果你垫付的话,很有可能在后期发生纠纷,导致钱财发生损失,所以建议不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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