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员工挪用公款,而挪用公款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告员工挪用公款,而挪用公款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1、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涉嫌构成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所在地标准为准。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不一定。挪用公款达到规定数额、超过规定时间不归还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即使挪用公款人向单位出具欠条,由于其挪用公款时没有得到单位领导人同意,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关系,其挪用公款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其涉嫌犯罪,出具的欠条无效。如果没有涉嫌犯罪,欠条可以作为欠款证据。
关于借款,暂支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如何区分借款,暂支和挪用公款,借款行为和暂支公款行为及挪用公款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三者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三者又有明显区别:
第一,主体的法人性。借款行为人和暂支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公款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
第二,形式的合法性,借款和暂支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办理一定的手续。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
(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2)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论处。
关于房产的法律?
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源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等。
主要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拆迁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
关于搬家的法律?
首先,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从法律角度而言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同时,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关于法律的格言?
1. "法律是一种伟大的教育,让人民在自由中互相尊重。" - 罗伯特·肖2. "人民的自由依赖于法律的保护和执行。" - 托马斯·杰斐逊3. "法律是人类的理性秩序,无论人的力量有多强大,法治都能使其屈服。" - 罗伯特·肖4. "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基石,没有法律就没有文明社会。" - 约翰·洛克5.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神经系统,如果它出现故障,整个社会就会瘫痪。" - 卢梭6. "法律不仅是保护弱者免受压迫的工具,也是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托尼·布莱尔7. "守法是公民的义务,违法是公民的耻辱。" - 谢尔盖·鲁洛夫8. "法律是文明社会中最高的道德标准。" - 约翰·莱德格9. "法律没有情感,没有同情,但它确保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 约翰·F·肯尼迪10. "法律是民主社会的护盾,它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确保正义与平等。" - 约瑟夫·拜登
关于法律的古诗?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些关于法律的古诗,向我们展示了古代文人对于法律的思考和评价。
1.《江南春·夜听法律》
夜听法律吟古诗,幽室清香一律悲。
衡阳雁断胡天月,复到天明杏花稀。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夜闻法律时的感受和对法律的敬畏,同时也寄托了对于现实社会的不满和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2.《竹枝词·和郢州太守韩渊明书》
天下有法,难逃罪犯。
兴王再造青蛇箭,
罪人都付与深渊。
这首诗直接表达了诗人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对于罪恶的厌恶,强调了法律的作用和罪恶的终极归宿。
3.《江城子·九月殿前》
玉殿琼楼金翠槛,
玉阶银履照云烟。
红树楼头春色满,
澹然离思激酸辛。
古诗《江城子·九月殿前》中的“玉阶银履照云烟”,借用了金石铭文“玉阶竟夜光,银履步空馀”的形象,将法律界定为“玉阶”,强调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同时,诗中的“红树楼头春色满”,则呼应了法律所不能承担的“离思”和“激酸辛”,彰显了法律与生命的冲突和挣扎。
关于法律的证书?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的全国性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才可以被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2、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3、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4、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是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自2007年7月1日实施,讲述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条件。
关于法律的词汇?
1、形容法律严肃 刚健中正,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疑罪从无,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明理诚信,诚实守法,公平正义,法不责众 , 法不容情,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法不阿贵
2、描绘法律的诗词 秋怀 [宋] 陆游 少时本愿守坟墓,读书射猎毕此生。 断蓬遇风不自觉,偶入戎幙从西征。 朝看十万阅武罢,暮驰三百巡边行。 马蹄度陇雹声急,士甲照日波光明。 兴怀徒寄广武叹,薄福不挂云台名。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倾稀饧。 平生养气颇自许,虽老尚可吞司并。 何时拥马横戈去,聊为君王护北平。
3、形容法律公正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关于法律的报纸?
报纸:《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
杂志:《人民司法》、《检察风云》、《法学》等等。
法制类报纸担负着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法规法纪的任务,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舆论工具,对促进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起着重大的作用。从全国法制类报纸看,大部分都能根据“二为”方针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按照本报的办报宗旨,努力办好报纸,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