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由几部分构成?
一、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由几部分构成?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内容上看,法律文书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1、首部:包括(1)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2)当事人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
2、正文:包括(1)案情事实;(2)处理(请求)理由;(3)处理(请求)意见。
3、尾部:包括(1)交代有关事项;(2)签署、日期、用印(3)附注说明。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
1、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
2、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
三、为什么说法律文书是考核司法干部的指标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概念就可看出,公家的人或多或少要接触法律文书,当然要有所了解,而且法律文书又是一种典型的公文,干部都要学公文写作,当然就包括了法律文书。
四、什么叫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等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为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字材料。
五、法的规范性是什么意思?
一、规范的本身含义: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标准。
二、法的规范性,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3、在其有效期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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