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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精神病人杀人不用负法律责任?

2024-05-28 03:47:30法律法规1

为什么精神病人杀人不用负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什么精神病不负法律责任?

一般精神分裂症发作时不负法律责任

故意吓人付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具体情节确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人为造成精神病有法律责任吗?

你好, 要看如何造成,比如家庭暴力、虐待、强奸导致他人精神病的,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担保的担保付法律责任吗?

1,担保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所谓担保人是因为在被借款人不相信借款人:

①人格,人品,及在社会上的口碑等被借人不相信,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借款人夲身根本不具备还款,或者说借了钱没能力行钱,钱不能赚钱,综合以上两种原因,所以被借人不愿借给借款人,如果担保人同被借款人关系特好,愿意为借款人担保所钱的钱借款人能还上,被借款人才肯将钱借给借款人。总之,如果借款最后还不起这笔钱了,担保人要承担一切借款人所钱的还款后果!谢谢!

如果有人把自己家玻璃砸了用不用付法律责任?

我有个朋友,曾一次在超市里看到一瓶葡萄酒,想取出来看看,在取出时把旁边挨得很紧的一瓶酒给带下来打碎了。碎掉的玻璃渣在他腿上划了一道口子,不过不深,出血一会儿就止住了。

当时超市店员听见声音跑过来,就责怪我朋友说怎么这么不当心?要他赔偿。他反过来指责店员说你们酒瓶这种易碎品摆放不规范,不方便顾客拿取查看,很容易导致酒瓶掉落,摔碎的碎玻璃还会伤人,我不追究你们的责任已经算客气的了,还要我赔?

没这个道理。--他是在银行里做信贷的,比较熟悉法律条款。--据他说店员把领班叫来了,他又把那番话重复了一遍,然后领班挠挠头就说算了,大家都退一步,于是他没有赔偿就走了。

精神病人被人诈骗承担法律责任吗?

精神病人因为自身原因他的行为是不受自己的意识的控制的,在法律上是无行为能力人,就像未成年人一样。所以对他的行为不用负责任,也负不了责任。但是他的监护人是正常人,所以精神病人杀人的话他的监护人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精神病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杀人偿命自古就是天理,精神病从优胜劣汰物竞天择的角度看本来就该被自然淘汰,现代社会讲人性,帮助照顾精神病人可以理解。但是法律却也被精神病人凌驾之上,不能理解,还让不少的正常人找到法律的空子,下杀人之心

男方导致女方输卵管切除不用付法律责任吗?没人管吗?

这样看是怎么导致的,如果是暴力事件导致的,报警,男方是要负责任。

如果只是两人你情我愿发生关系,然后导致宫外孕而切除输卵管的,并不是强迫发生的关系,不知道你想要男方负什么责任,这种事情报警也是不在法律要管的范围。

孕妇先打人就不付法律责任了吗?

殴打孕妇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进行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如果伤害胎儿的行为同时也对孕育胎儿的妇女造成了某种伤害的话,则应当按照想象竞和犯的相关规定处罚。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规定: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属于重伤二级;外伤性难免流产属于轻伤二级;外伤性先兆流产属于轻微伤。

孕妇遭受他人攻击后流产,其所判处的刑法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总体的量刑较轻。妇女在怀孕期间,其防卫能力微乎其微,一般而言,伤害孕妇的主观恶性较一般的故意伤害罪而言更大,在国家推行“二胎”的政策之下,也应当对孕育胎儿的妇女给予应有的法律保护。

案例:

被告人郭某因故到被害人张某家门前,与张某发生冲突,其间郭某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流产。经曲周县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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