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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刻公章有规定吗?

2023-04-01 20:44:43法律法规1

一、单位刻公章有规定吗?

机关、团体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一、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公章具体规格尺寸、材质: 个体户公章,尺寸:3.8CM;中间加五星,可选材料:铜,不锈钢,木头,红胶,牛角,机雕印,光敏印。 来料加工公章,尺寸:4.0CM ,中间加五星,可选材料:铜,不锈钢,木头,红胶,牛角,机雕印,光敏印。 内资公司公章(看注册资金而定),中间加五星,尺寸:有限公司为4.0CM,注册资金3W以下为3.8CM, 国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为4.2CM;可选材料:铜,不锈钢,木头,红胶,牛角,机雕印,光敏印。 三资企业中文公章(可为中英),尺寸:4.5X3.0CM;可选材料:铜,不锈钢,木头,红胶,牛角,机雕印,光敏印。 三资企业中文公章(可为中英),尺寸:4.5X3.0CM;可选材料:铜,不锈钢,木头,红胶,牛角,机雕印,光敏印。

二、相关法律对盖章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最好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署,可以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涉及的事务,如果无权,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权书。如果合同有多页,请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相对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印章作为维护和体现社会诚信制度的一种手段和凭证,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被其他方式所取代。确保印章的正确性、有效性,是保证法人开展正常活动,顺利实现社会目的和价值的必要条件。由于印章对社会活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目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加强印章刻制、变更、建档、缴销等管理活动尤为重要。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是指《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内容包括了对印章制作单位管理规定;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印章制作单位时的要求;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制作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查询服务等。

【法律依据】

《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印章业规范发展,预防和打击私制、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章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印章包括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单位或者机构冠以法定名称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和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业务专用章。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用于非因私事务的个人名章。

第四条 把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印章业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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