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犯法吗
一、假公章犯法吗
用假公章属于犯法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私自制造公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行为是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高兄羡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戚拍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情节可能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刻假章如果是冒用别人公司名义进行非法盈利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追法律责任,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使用假公章的法律后果
1、盖假公章依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后果则是承担刑事责任。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尘搏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盖自己公司公章的法律后果如下。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扒猛,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者此燃
2、伪造、变首虚造、买卖或者_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用假公章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轮歼办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 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核芹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改桐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用假公章签合同犯法吗
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
盖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之本质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盖与否,关键在于盖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
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首先要搞清楚盖章行为的意义。《民法典》 第49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看,盖章与签名具唯虚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对自然人而言,签名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般不存在争议。但公司被拟制了人格,其对外的意思表示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才能实现,由于该自然人本身也是法律主体,因此仅凭签名,尚不足以区别某-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所以需要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别,即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此时应当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出于交易便捷原则,合同相对方对加盖公章的合同具有合理信赖利益,并认为公章所示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为其意思表示,但是并不能断定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由于盖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该自然人不仅应当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态代理权。也就是说对于盖章问题的本质不是盖章本身,而是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纯氏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可能使合同最终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做山散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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