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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确权之诉的流程? 确权之诉最新规定?

2024-05-26 20:52:29法律知识1

债务确权之诉的流程?

到法院打确权官司的程序如下: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确权之诉最新规定?

确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1、确权之诉适用的是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2、确权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3、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确权之诉是否没有被告?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

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权利双方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其他的管辖权问题和其他民事诉讼案件一样。

民事确权之诉的原告可是谁?

民事确权之诉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确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就是某件事物或者某种东西,物产等归属权有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不相让,由于年代久远,权限不清,为了解决纷争和矛盾,那就要政府部门或者法院根据证据进行依法确认其物归属权!

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比如变更扶养人、离婚等。

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

可以,如果存在权属争议,那就应当通过确权程序来解决。

如何区分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取保直诉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些人直接由侦查机关移送起诉。

冻结股权的法律依据?

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权执行问题,最高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执行规定”)。但是对有限公司的股权执行规定则相对分散、不系统,散见于公司法、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中。

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一种相对禁止股权转让的强制措施。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可以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红利分配请求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行使该权利不仅会使自己得利,同时还会使公司和其他股东受益,主要包括参与管理权、表决权等。 股权冻结的目的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如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如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股权及收益。而股权冻结并未否定股东资格,也不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29条的规定,股权应属于规定中“其他财产”,冻结的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实践中有些法院可能会依据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股权的冻结期限,而参照适用上市公司股权执行规定,则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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