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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强奸

2024-05-26 03:51:44法律论文1

一、怎样才算强奸

: 1.在法律上说不过. 法律上对罪的定义是: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这一点刑法上明确的定义.从定义上分析,受害人仅限于女性.可见,男的不包含在此范围. 2.在事实上说不过. 从生理结构上讲,女的不愿意

二、女的把男的XX算不算强奸啊!

判女的为罪,在法律和是事实上又说不过去:

1.在法律上说不过.

法律上对罪的定义是: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这一点刑法上明确的定义.从定义上分析,受害人仅限于女性.可见,男的不包含在此范围.

2.在事实上说不过.

从生理结构上讲,女的不愿意,男的还是可以实施此行为.但男的要是真的不愿意,女的强行也无法实施此行为.所以说,还是那男的定力不够.

但是,若不判女的罪,那就造成了男女在法律面前不平等了,这又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在法律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平等.

三、强奸妻子算犯罪吗

首先要先明白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应是指违背正常妇女的意志,如果妇女是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只要有与该妇女发生的行为,就应当定为罪。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罪的共犯,如教唆、帮助等;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

所以,只要符合上面的特征,丈夫也是可以妻子的!

四、强奸一类法律

1、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2、罪的客观要件

(1)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根据法律规定,你和女的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行为。即使事后,女恶意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这种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五、强奸的两种性质

不犯法。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最后的结论意见是维持79年刑法的规定不改。

中国刑法上的定义非常明确,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

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

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

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妇女罪。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

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

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

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

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 等等。

六、夫妻关系紧张期间男强制与女方过性生活,是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原则上都是不按照罪处理的,因为此时男方的主观恶性、女方的心里伤害等都与婚外不同,男方在此时的强制性行为不构成犯罪,至少还没见过婚内构成犯罪的案例。但是,如果给女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这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我国法律(许多国家的法律亦同)处理家庭关系事件和对外事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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