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建设工程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
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建设工程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
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
1.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谁承担?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建设工程中的通知和工作联系单的法律效力?
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问题,需变更联系的(包含图纸及施工工艺的问题),就应该用工程联系单;而工作联系单,则是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参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说验收、交底,还有 检查等事项的通知等。
建设工程和工程建设的区别?
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区别的是什么
1、二者关系不同:建设工程是一个大项,建筑工程是其中之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二者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3、实际工程中施工例子不同: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建筑工程仅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如住宅、商场、剧院、工厂车间等等。
建设工程包括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交通、矿山等等。
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来进行了解,这也是实际中很重要的一点。很多人都是从事的工程行业,大家就要学会区分两者,才能对自己有一定的帮助。
建设工程与工程建设的区别?
建设工程和工程建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其附属工程、其它与土地(水域)有关的开发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活动。建设工程是总称,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2.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是指在总体规划和控制下,通过一系列的工程技术措施,按照一定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标准,实现工程投资效益的有效利用。工程建设是指按照一定经济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维管等所有过程的一个完整工程体系。
因此,可以说建设工程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多个具体领域的建设工程,而工程建设则更倾向于强调工程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标准等管理方面的工作。
工程挂靠公司是否合法?
不合法
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不合法的。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挂靠工程欠税,挂靠方和被挂靠公司都负什么责任?
按合同约定,该谁纳税就谁纳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清楚,应该先处罚挂靠公司,处罚后你们双方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挂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
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那么,车辆挂靠经营既然违背了上述《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关于“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工程建设和非工程建设区别?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非工程项目管理是区别于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类企业事务管理, 一般指工程项目管理之外的企业中涉及多人员、跨部门项目型事务管理,比如研发项目管理,销售项目管理,市场项目管理等等,项目型事务一般具有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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