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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九大特征? 简述商业票据的特征?

2024-05-25 04:19:28法律法规1

票据九大特征?

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简述商业票据的特征?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用于票据发行者筹集资金。商业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可以贴现。商业票据的持有人对出票人或付款人具有追索权。以下是商业票据的特征:

1. 抽象性:抽象性是指商业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即商业票据关系独立于其赖以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2. 无因性:无因性是指商业票据的有效性不以基础交易关系的有效性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使基础交易关系不存在、基础交易关系无效或者被撤销,都不会影响商业票据的有效性。

3. 要式性:要式性是指商业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4. 文义性:文义性是指商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不得以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认定或改变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5. 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例如,出票人在签发商业票据后,又与付款人约定对该票据不得提示付款,这种约定对善意持票人不产生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票据的特征记忆口诀?

票据 图案

现金支票 梅花

汇票 兰花

转账支票 竹

本票 菊花

【记忆口诀】梅兰竹菊+“蕙质兰心”

票据法有何特征?

票据就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cheque)。 票据的特征有: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不要因的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所有的特征中,特别是票据的流通转让性,无因性和要式性,强调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促进了票据的流通,也是票据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口诀?

一)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外观是有严格的要求的,票据上必须记载什么,记载哪些内容,记载的部位是哪里都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改变。

  (二)票据的文义性

  所谓文义性就是票据上的记载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如果记载与事实不符,也要以记载为准。

  (三)票据的无因性

  这里所说的无因性,不是说票据的出票没有原因,而是不问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四)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的时候,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票据背后的关系发生纠纷的时候,票据关系不受影响。

  (五)票据是流通证券

  流通性是票据最本质的特征,票据贵在流通,票据法上的所有涉及都为了流通。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负连带责任。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属于应收票据的有哪些票据?

应收票据按照偿付期的长短,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两种。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因此,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应收的商业汇票。

扩展资料: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

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

在我国应收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关系?

票据包括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票据里一种。

票据的性质与特征是什么?

票据的性质: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

票据的特征:票据具有的主要是法律特征。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票据是债券证券。

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有什么不同?

1、在发票的部位不同

发票代码显示在发票的左上方,

发票号码在发票的右上方。

2、编码不同

发票号码一般是8位,但是在网上查询发票真伪时,一般要在发票号码前面输入信息码或发票代码。

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3、印制规格不同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

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 mm ,字宽1.66mm ,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 ,号码总长21.61mm。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票据变更和票据变造的区别?

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法》规定: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所以,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变造。但是,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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