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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卫生法的概念?它具有什么特征?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24-05-24 05:47:27法律法规1

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

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

在形式上,卫生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等众多的法律文件所构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在形式上具有富于变动性的特点

由于卫生法是以有关卫生防疫、医疗、卫生事务为调整对象的,而这些事项本身经常变化,并时有突发性的、“史无前例”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而其调整的范围也就具有了不稳定性的特征,导致卫生法就不得不随着卫生事业事项的变更而变更。并且,卫生行政性法规和规章,是为卫生行政机关自己实施法律、执行职务和适应实际需要而制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基本法相比较较为宽松,因此修改就较为频繁,表现为多变性。

3.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

4.卫生法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卫生法的内容从卫生行政组织、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监督、医院管理、医护资格、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类学校、的设置等都作了规定,可称得上是包罗万象。并且,卫生系统的管理体制也与其他系统的管理体制有所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卫生法内容的广泛性,其涉及的是社会的多个领域。

5.从内容上说,卫生法也具有易变性

由于我国卫生行政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相当大的一部分卫生方面的事务还在靠政策来调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WTO规则所要求的各种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都还没有建立或不完善。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的卫生行政机关制定与WTO规则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法规,从而取代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制度。这种新法的制定,必然表现为卫生法制的易变性。

6.卫生法规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

在我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分别作为实体法和诉讼法分开制定的,其都是法的不同部门法。而卫生法则不然.。首先,卫生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一杨,其程序性规范并不仅限于诉讼领域,它还包括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程序的规范,即卫生行政程序法。

地位:

卫生法律属于普通法律,也是基本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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