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民事法律关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单方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大陆法民法理论,单方法律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行为和无相对人的行为两类。前者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它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后者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它又称为绝对的单方行为。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等。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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