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甲追杀乙,乙用自己i点花瓶反击,花瓶砸中行人丙,导致重伤。问:乙对丙的行为怎么定性?
刑法问题:甲追杀乙,乙用自己i点花瓶反击,花瓶砸中行人丙,导致重伤。问:乙对丙的行为怎么定性?
甲对丙的伤害应当属于紧急避险
【节选自张明楷《刑法》法律出版社(第三版),183页】
防卫行为导致第三者伤亡时应当如何处理?例如,乙侵害甲,甲为了反击而向乙投掷石块,但没有击中乙而击中丙,使丙受伤,甲的行为针对乙而言,无疑是正当防卫。就对丙的伤害而言,国外刑法理论存在不同观点:
1,甲对丙也是正当防卫。因为丙的伤害是由甲的正当防卫行为引起的结果;即使正当防卫行为对第三亮昌渣者产生了违法结果,也不使其丧失正当性。而且,既然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就应当将所发生的全部结果作为整体进行评价。这种观点背后的观念是,不能认为甲的行为既是合法的(对已而言)又是违法的(对丙而言)。但是,根据这种观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丙必须忍受甲的防卫行敬悄为,这缺乏合理性。
2,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因为甲的行为不是对不法侵害本身的反击,而是对无关的第三者的反击,完全符合紧急避险条件。但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同,将甲的行为一概认定为紧急避险也有疑问。
3,如果甲对丙的伤害符合紧急避险条件,就认定为紧急避险;否则便成立故意犯或者过失犯。但这种观点缺乏实际意义。
4,甲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因为丙迅型没有实施不法侵害,但甲的防卫行为导致了丙的伤害结果,所以应视为一种假想防卫,阻却故意责任。
本书(张明楷的观点)原则上赞成第4种观点,但在甲“不得以”实施防卫行为的情况下,对丙的伤害属于紧急避险。
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急迫之紧急危难而除颂搜于棚山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链樱中除其刑。”
但这完全取决于追杀是否成立,追杀不成立自然紧急避险就不成立了。
同时,紧急避险也可能会避险过当的。
这是防卫过当。
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搜镇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导致重伤肯定汪拿要付刑事责任,现在只困漏搭能想办法减轻处罚。
伤害的主观必须故意,误伤是不构成刑事或者行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中顾法律网
这是过失伤人,也须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审核?
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橡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专家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氏如碧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扩展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按设计阶段和编制对象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类。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歼举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批准之后,总承包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助总承包单位工作。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其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展程序,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案,建设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源需用量计划及施工现场总体规划等。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T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T过程起指导和约束作用。单位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之后、工程开工之前,在施工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编制的。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根据《河北省衡或告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咐明家论证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参考资料:河北人民政府-《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办法》
参考资团迹料:百度百科_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集体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审核,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总工)批准/审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单位专家组审核,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总工)批准/审定。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公司各项目部:
为了更好的符合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持续改进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2008年度公司管理评审会议”决议要求决定,切实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此办法转发你们,请各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结合本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分项工程,必须按要求执行。以有效规避施工技术风险,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附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制[2004]213号)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2004]213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培滚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橡仔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梁中汪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锋判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悄数施。 第三十启基首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空悔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2)专家论证审查:
a)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b)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C)专家组书面论证
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审批:项目部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及闹亏早专家论证意见一同报项目总监,总监依据强制性标准等液雀要求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批准实施。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