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生子,如何给小孩上户口?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先按规定,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当地助产机构,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或妇幼保健站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机关要在与助产机构、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保健站沟通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分类解决:
1、非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而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有户口方凭以下手续办理: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我省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父母一方死亡的,还应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2、母亲在外地有户口,但失踪一年以上的(离婚的除外),凭以下手续办理:父亲的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我省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
3、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为呆傻人员、身体有疾病(改嫁的)无抚养能力,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凭以下手续办理:
抚养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抚养人与儿童亲属关系证明、我省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对一方为呆傻人员或身体有疾病的还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儿童就读学校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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