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规范对象是谁? 法律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的规范对象是谁?
答:法律的规范对象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公民。
二,外籍人员。
法律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依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只有在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和买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领域。
对象特点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依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只有在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和买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领域。
对象特点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法律和法律规范有什么不同?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核心部分。法律是由各种各样的内容,如法律的名称、立法基础上,立法的目的,法律规定某些词语的含义,法律的颁布和生效日期,等。法律的内容不等于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定并不等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诉讼主体和相应的后果。
不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是?
按教科书的理念,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度的,思想和情感存在于精神世界,法律不便调整、难以调整或者无法调整。毋以为法律调整能力是无限的,即便是能被调整的“行为”,其范围也是有限的。比如朋友关系、恋爱关系就不调整。
抛开教科书,虽然法律在调整行为,但行为都是受思想情感支配,所以法律一直在调控人的思想。比如公平正义理念、宗教法律法规,日常生活常用的合同法、劳动法、刑法都不断在传递思想。只不过这种调控方式与调控行为的方式不一样。如果你喜欢这方面深层思考,可以看下《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为什么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范围本身?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冲突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有何不同?
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如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范围是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系属是该特定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关联词是从语法结构上将范围与系属连接起来。在上述冲突规范中,范围是“不动产的所有权”;系属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关联词为“适用”。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它是对海外民事法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是?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这就区别于刑事法律关系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也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发生买卖、租赁等民事活动时,双方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并非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所有关系,而是只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双方因感情、信仰等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纠纷并不适用民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法律特征
1、涉外性
2、广泛性
3、国际性 我国国际私法定义及其特点 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定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特点: 1、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 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3、反映了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了冲突规范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制度构成了国际私法和主要内容。
4、指出了为实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任务,国际私法还应包括其他三类规范。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别:产生的时间不同?
道德规范产生的时间早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治理国家的工具,道德规范则是制约人们在生活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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