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如何解释?有何特点?
一、法律程序如何解释?有何特点?
一 法律程序的概念
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
二 法律程序的特点
法律程序的特点有客观性、时间性、空间性、社会性、手段性、连续性与共识性等。
(一)、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二)、正当程序的特征:
(1)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
(2)有意识的思维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对立意见的交涉;(5)鲜明的形式理性;
二、法律就是程序吗
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
三、法律上简易程序是什么意识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二)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五)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七)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四、“司法程序”和“法律程序”有区别吗?(请简明扼要地说明,不要成本大套)
司法程序是司法机关的办事办案的工作程序,法律程序是执行某一条法律规定的程序
五、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是
A.要约─承诺
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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