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在法律上面,全权委托和全权代理适应那些事务呢?要什么做,我要具体的?
一、我想请教在法律上面,全权委托和全权代理适应那些事务呢?要什么做,我要具体的?
全权委托是通俗的说法,但该说法并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从人们用该词语的意思来讲,就是接受全权委托的人,完全有权利代表他处理委托的事情.应该相当于法律上的特别授权.
但因为该说法授权不明,所以,被民事诉讼法认定为是属于约定不明,而只等同于一般授权.
所以,如果需要委托某人办理某事项,是全权委托,就应当写明全部委托事项以及手委托人的具体的权限.而不能简单的以全权称呼了之.
如诉讼中的特别授权一般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有的特别加上:代收法律文书代收过付款项.
如果是一般授权,则只有依照法律程序,对有关的证据发表意见,而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或减少以及任何的改变,必须是由委托人另行授权才可以.
所以,在需要授权的场合,尽量避免使用全权二字.应当用语清晰,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来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师就是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权限和特殊代理权限。前者指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后者必须有明确授权,不能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否则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我国199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123.com.cn云掌财经为你解答
二、什么是全权委托
一、什么是全权委托
1、全权委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形式,指的是将自己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限全部委托给受托人来进行办理,受托人具有较大的权限范围,但是需要签订全权委托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二、刑事自诉案全权委托律师后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2、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3、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问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还需要过户吗?
全权委托公证指卖方出具并经公证处公证的给担保公司及中介方的用于担保公司担保赎楼及中介方办理水电过户等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交易的产权变更及转让,须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未办理登记的,如房屋产权的委托公证,房屋产权不发生变更及转让。
买家与业主虽然就该物业办理了委托公证,但由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故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及转让,该物业的权仍属于卖家。
所以即使在交易过程中办理了产权的委托公证,也应当及时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降低交易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四、全权代理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可以行使两个诉讼权利,分别是:
1、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全权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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