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性质上可分为多少种职业九种?
一、我国职业的划分:
我国职业分类,根据我国不同部门公布的标准分类,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依据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将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即8大类、64中类、301小类。其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是:
第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商业工作人员;
第五,服务性工作人员;
第六,农林牧渔劳动者;
第七,生产工作、运输工作和部分体力劳动者;
第八,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在八个大类中,第一、二大类主要是脑力劳动者,第三大类包括部分脑力劳动者和部分体力劳动者,第四、五、六、七大类主要是体力劳动者,第八类是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第二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发布,并于1985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这项标准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分类,即按其所属行业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门类共13个:
1、农、林、牧、渔、水利业;
2、工业;
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
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业;
7、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3、其他行业。
这两种分类方法符合我国国情,简明扼要,具有实用性,也符合我国的职业现状。
二、其他分类方式:
根据不同标准的职业,可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从行业上划分,可分为一、二、三产业;从工作特点上划分,可分为务实(使用机器、工具和设备的工种)、社会服务、文教、科研、艺术及创造、计算及数学(钱财管理、资料统计)、自然界职业、管理、一般服务性职业等10多种类型的职业。每一种分类方法,对其职业的特定性都有明确的解释,这对我们更好的掌握某一职业的特点,去选择适合自身职业有指导作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