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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4-05-18 23:12:23律师案例1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答案:第一问,合伙关系成立。因为高某与杨某,程某之间分别订立了合伙协议。

第二问,李某的货物损失由杨某承担。杨某与高某是合伙关系,对货物的损失无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杨某的疏忽造成的,杨某具有重大过错,所以货物损失应由杨某赔偿。李某德弟弟的医药费由高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弟弟是由高某打伤的,是高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结果,与合伙事务没有关系,所以应由高某赔偿。

盗窃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醉酒后乘坐乙驾驶的出租车,下车时将手机忘在车后座上,没有拿,随后乙开车离开,中途丙又搭乘该出租车,发现后座上有一部手机,便悄悄装入自己口袋,并关机,之后到二手手机店卖了。此行为属于盗窃。因为出租车属于特殊空间,甲遗落手机后,该手机的控制权转为司机乙所有,丙秘密将手机占为己有,是盗窃行为。

如果是司机乙将手机拿走,拒不归还,则属于普通侵占罪,由甲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相关生命伦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大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

讨论:医生“说谎”道德吗?其父的做法对吗?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伦理学总原则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父亲与女儿相比,若非特殊情况,应是女儿对社会的利益更大。因为女儿尚小,有更大的潜力。除此,父亲为女儿牺牲也有利于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所以,父亲献肾才是道德的

创业案例分析题?

创业的首轮大额融资一般是种子轮的!企业扩大就表示这企业需要融资进一步发展,然后,一般种子轮的企业因为规模小,市场前景好,想迅速占领市场份额,所以需要大额融资,还有就是种子轮的企业因为前期预算计划都有所超出,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生存,但市场仍然悬空,也会出现大额融资的情况,保留住企业美好的目标!

案例分析题怎么答?

1.【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思路】:

(1)首先应对此案例先进行评判和分析,有无问题,是否合理。

(2)然后根据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分析一下此案例的优点,有哪些是符合新课程理念,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的。

(3)第三,结合新课程标准理念,指出本案例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合理。

(4)最后,针对所出现的问题,表明自己的观点,提出适当的改进意见,需注意一切都应以新课改理念为理论依据进行分析。

利率互换案例分析题?

利率互换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帮助两个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假设A公司和B公司都需要融资,但它们在不同的市场上具有不同的利率。A公司可以在银行获得低利率的贷款,而B公司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获得高利率的债券。

为了降低各自的融资成本,A公司和B公司可以考虑进行利率互换。具体来说,它们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互换,其中A公司支付固定利率,B公司支付浮动利率。在协议期内,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固定利率可以降低B公司的融资成本,而B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浮动利率可以降低A公司的融资成本。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案例:

A公司需要在3年内筹集100万美元,而B公司需要在3年内筹集150万美元。A公司可以在银行获得利率为5%的贷款,而B公司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获得利率为6%的债券。

假设A公司和B公司都希望降低融资成本,它们可以考虑进行利率互换。具体来说,它们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互换。假设这份协议的金额为200万美元,期限为3年。在协议期内,A公司向B公司支付固定利率,例如4%,而B公司向A公司支付浮动利率,例如LIBOR+1%。

通过这份协议,A公司可以获得B公司支付的浮动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而B公司可以获得A公司支付的固定利率,从而也降低融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利率互换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签订协议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融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也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指导。

会展营销案例分析及答案?

1.决定会展发展的一般条件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 × )

  2.会展的目标就是鼓励他人参与会展活动的主要原因,即举办某个会展的宗旨。( √)

  3.展览会的名称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部分、主题部分和限定部分。( × )

  4. 奖励旅游是企业用旅游这种形式来表彰优秀员工,是一种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 ×)

  5.企业参展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交易和产品宣传( × )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初中学生违纪被开除,能不能起诉学校?

  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学校是否有权利开除未成年学生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由此学校获得了对在校学生法定的惩戒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尤其对于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此项宪法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能随意剥夺。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49条、第5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表明,学校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惩戒未成年学生,但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材料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区别?

材料分析题是指根据资料来分析,案例分析是指案情分析

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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