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方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三个主要条件:
一是必须是规划确定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现在正在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也就是说,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非常重要,如果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作为详细规划的村庄规划,今后是无法安排使用的。
二是必须是经营性用途的。也就是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属于公共公益用途的,不在这个范围。
三是必须要登记。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入市使用。 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存量。也就是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新增。还有一种来源,就是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使其成为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规定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以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开发商打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旗号,借“民宿”之名,实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别墅”,继续搞“小产权房”,公开对外销售,这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出让和出租两种方式。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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