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有多大
一、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有多大
如果你有100万新三板股票,假设你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30万,假设警戒线为60%,当股价跌到48元时,各方会开始关注其中风险;假设平仓线是30%,当股价跌到39元,在你不追加质押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可能会卖出股票。
当然,金融机构会不会卖出,要看质押贷款时的合同约定及后续执行。
实际上,因为新三板流动性较差,假使真存在卖出的话,这种卖出可能是致命的。所以,市场各方对股权质押都非常谨慎。实际上,一旦触及平仓线,以新三板目前的流动性,金融机构想跑也未必能跑出来。所以,没有人希望这件事发生。
不想出现风险,唯一的办法是降低质押率,所以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数据告诉你,目前大部分的质押里,100万股票通常能贷出10万至30万。
问题是,已经搞过股权质押的公司,现在股价怎么样呢?
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已经有14家做市公司被质押的股权市值不超过质押贷款额的130%,而且这些公司并没有披露是否已经增加质押。
这是不是意味着风险就在眼前?读懂君不知道。因为新三板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司细节很少,既不说为什么这100万股票能贷出80万人民币,也不说在什么情况权力方要求增加质押或有权抛售股权。
另一种情况更令读懂君费解,那就是不少新三板公司用100万市值股票质押出200万甚至300万元,而二级市场股票在质押后又大规模下跌,读懂君不知道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会如何处理。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二、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交易主体的风险一般指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说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对于不同的房产所有人,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想卖小房换大房,有的人想低价买高价卖,有的人则是由于出现法律纠纷或陷入债务危机,还有的人是由于婚姻变故或是家庭纠纷。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况在认定合同法律责任时一般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买方委托中介机构选购房屋,是出于对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的信任和信赖,因此,对于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中介机构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来自交易标的物的风险。
交易标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介机构应当告知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③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④交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等。
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房地产中介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来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就此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过户并颁发产权证书。
但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其中一方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为保证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提示交易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房地产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
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诸多的法律风险,关键是应当在交易前对交易房屋的产权等情况作一个彻底的了解,谨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委托代理、独家代理等关联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还应认真审查该房屋产权证明、有无权利限制等情况,如中介机构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房屋产权人或购房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问题?
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是指企业在新三板上的法律保障,还是说触犯新三板规则后受到法律追究的责任呢
四、如何理解新三板合法合规问题
1、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交钱或者罚款的方式解决,或者说有些问题不一定要在当下解决至少可以暂缓解决。
2、有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不一定付出那么多的成本,如果五块钱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不能为了保险建议企业去花六块钱解决。
3、有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时间的方式解决,如果这个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可以自动消化,那么我们可以充分披露这个问题以及风险,然后等着问题自己解决。
4、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开具证明的方式来证明合规性并规避中介机构的风险,开证明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对企业不公平,股转中心也并非一定赞成。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行业调查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目前,中为咨询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向海外市场拓展。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或者问题以及其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判断,应该简略坚持以下思路:
... 1、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交钱或者罚款的方式解决,或者说有些问题不一定要在当下解决至少可以暂缓解决。
2、有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不一定付出那么多的成本,如果五块钱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不能为了保险建议企业去花六块钱解决。
3、有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时间的方式解决,如果这个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可以自动消化,那么我们可以充分披露这个问题以及风险,然后等着问题自己解决。
4、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开具证明的方式来证明合规性并规避中介机构的风险,开证明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对企业不公平,股转中心也并非一定赞成。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行业调查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目前,中为咨询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向海外市场拓展。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或者问题以及其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判断,应该简略坚持以下思路:
对问题发生的背景和大环境进行详细分析,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个案还是当时历史原因造成的普遍现象。模拟论证这个问题或瑕疵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假定这个问题以及瑕疵最坏的结果来打算,那么这个企业是否还能正常经营是否还能够符合挂牌或者上市的条件。
企业在相关文件中充分披露这些论证的信息,让投资者知晓这个问题的性质以及影响,并告知投资者公司存在这样的不规范的地方以关注风险。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
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
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属实?工商部门结论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取得工商部门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免予处罚的明确意见,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权属瑕疵,应取得国资委、上级单位及其他资产权属相关方的确认文件,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划拨用地转让的,需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资委的批文,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涉及税务问题的,需取得税务机关免予处罚的证明文件。
5、股东承诺
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要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拟上市公司的不必要纠纷,将责任不带入上市公司,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股东承诺有三种方式:(1)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2)责任股东承诺;(3)其他股东承诺不追究责任股东责任。一般而言,第(1)种方式为最佳;如果不可行,可退而选择第(2)种方式;第(3)种方式是第(2)种方式可供借鉴的补充,与后者同时使用为妥。
股东承诺内容有:(1)对出资瑕疵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损失承担无条件、连带赔偿责任,对股权比例无争议;(2)承担因拟上市公司划拨用地转让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缴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应根据出资瑕疵的种类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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